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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7-12-15 00:13 浏览次数:
一、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200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中所列的项目范围。
    3.必须是以生产、销售和营利为目的,产品有明确的市场需求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

    二、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申请支持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主营范围内。
    3. 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5%。申请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创新基金重点支持的对象
    1.重点支持的项目
  (1)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具有竞争力、市场前景好的研究开发项目;
  (2)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攻关计划、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产业化项目,以及利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项目;
  (3)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竞争力,以出口为导向的项目;
  (4)有一定基础的初创期企业,尤其是孵化器内孵化企业的项目,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创办企业的项目;
  (5)西部地区具有一定技术含量、市场前景好、技术成熟、有优势、有特色的项目。
    2.重点支持的企业
  (1)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成长性好的企业;
  (2)科技人员或海外留学人员携带具有良好产业化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创办的企业。

    四、创新基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的项目;
  (3)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工业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4)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5)实施周期过长或投资规模过大的项目;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国防专用项目。
  (8)未列入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指南范围中的项目。
    2.不支持的企业
  (1)外商独资企业和中方拥有股权未超过50%的中外合资企业(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除外);
  (2)已经上市的企业以及上市企业占有50%以上股份的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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